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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跳舞影片宣傳


楊OO 發問於 2024-07-29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
我們是一家餐廳
想要舉辦一個活動就是舞蹈大賽 在店門外播放一首舞曲 然後邀請學生來挑戰
挑戰成功給他們餐券一張或是現金500元 (收入這個我們會有勞務報酬單 拍影片會有肖像同意書)
然後在我們的粉絲專業播放短影音 帶動我們的粉絲頁曝光
會在粉絲頁備註歌曲來源原創作著
請問這樣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智慧財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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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依照您的問題,簡要說明如次:

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9款、同法第26條第1項,音樂著作之著作權人,對該著作享有公開演出權。未經該權利人同意,原則上不得以器材將歌曲內容播送與公眾知悉。

依照一般社會經驗,你問題所稱之「舞曲」應該供做跳舞時伴奏的音樂,而屬於一種音樂著作。因此,若您所撥放之舞曲並非經過權利人授權,可在公開場合供公眾聽聞的版本,您的播送舞曲行為,或有可能有牴觸前開條文之疑問。

此外,就您所述短影音部分,若表演者對其有相當投入而可展現其創作特點,您或許應考慮就該短影音之著作權(包含但不限於視聽著作之著作權),同時與該表演者以及舞曲著作權人間達成一定合意,以有效保障各方權益。

相關條文: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9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26條第1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之權利。」


立穎律師事務所EX SCIENTIA, CAUSIDICUS.
電話:0919126305、07-3319236
電子郵件:hwang33kim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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