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
我三年前借錢給一位楊姓同事
因我初入社會不懂人心的黑暗
再加上楊同事裝可憐又很有誠意的樣子就從ATM提10萬給她
(我提10萬時有幾個同事知道)
那時因為是同事每天都見面而且她說下個月就還因此我不疑有它...
後來對方陸續還款後再借款共欠$18000之後就調店了
調店後就開始推拖,手機也開始不接
請問:
1、我其他的同事知道我借錢給楊同事可以做為證人嗎?
2、另外有一次楊同事用轉帳方式還了1萬給我,這可以算是間接證明嗎?
3、楊同事手機都不接,聴說也搬家了,但我有楊同事的身份字號這有助於我找到她嗎?
期間也試過很多辦法但都沒法讓她還錢
因此只好訴諸法律了
再拿不回錢,這次真的是讓我認識了人性
感恩,期待您的回覆~
A:
您好,
雖然沒有借據,但同事也是可以當證人,不過上了法院有些證據是否足夠又是另外一回事,最好能取得對方的承認或寫存證信函催告會比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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