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傳對方裸照至群組 但對方是主動的 對方也有要求我拍裸照 但我沒拍 對方已經提高了但有意願和解 這樣程序怎麼跑
A:
您好,
公訴罪,即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和解或撤告就不能繼續偵辦,也就是就算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將被告起訴,法院依然可以審判。
雖然公訴罪撤告是不可行的,檢察官偵查後仍會依犯罪情節輕重,以及犯後態度酌情給予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但仍建議可以積極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和解有利於被認定返後有悔意,且展現積極彌補的良好態度,若於偵查中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案件在偵查階段就能告一段落,不會進到法院審理程序。
即便檢察官作出起訴處分,案件進到法院後,法官依然會審酌犯罪之動機目的、行為人的生活狀況、犯後態度及所生的危害等來判決,若較輕微之犯罪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就有易科罰金的機會,所以即便是公訴罪,也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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