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 我前夫現在是一間公司的負責人 可是公司沒了 沒有宣布破產 那我想知道如何把負責人位子轉移 是不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什麼
A:
您好:
依您所述,如係欲辦理公司解散登記,需注意必須完成清算程序,公司之法人格才會消滅。欲解散公司,於有限公司型態需經全體股東同意;於股份有限公司型態須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後應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辦理清算,且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
如僅單純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相關所需文件及流程可逕洽各縣市主管機關。
又按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第1項本文規定,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
以上說明為原則性、通案性之回覆,僅供發問者作為初步參考,具體之法律適用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本回覆並非代表本律師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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