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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存証信函可以寄到香港嗎?

存証信函可以寄到香港嗎?


蔡OO 發問於 2007-03-27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在香港由倉庫出貨給客戶
但到客戶手上時,東西有短少
我們保險公司委任的公証行去客戶/倉庫現場堪驗
認為是倉庫內部的竊賊所為不在保單範圍內
所以不予以賠償. (後來我們在香港有報警)


而我們請香港倉庫要賠償我們的損失
但該倉庫不予回應,在我們說要提告時
他們也找了自己的保險公司
但對於我們要的一些送貨的司機資料、車牌等資料都不提供.
以致於我們保險公司也無從再進一步調查


但失竊的金額只有台幣一百多萬
實在不足以去打國際官司
我想再進一步嚇嚇倉庫,希望他們把該提供的資料提出來
所以我想寄存証信函給他們
但在香港請律師寫又很貴...


請問:
1、我若寄台灣郵局所購得的存証信函給香港在法律上是否也有法律效力呢
2、寄出後若他們仍是沒有回應,是否我就只能打官司才能解決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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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 台端所述事實回答如後:

一、存證信函為保存證據之用,其目的在意思表示,就是將本身欲表達之主張,以存證信函將一份副本留存於第三人(即郵局)之方式作為證據,將來若要起訴則可以以存證信函做證據,證明曾經告知對方自己之主張。

二、 至於存證信函是否適用於國外,各國狀況並不相同,香港目前亦有回證可收,因此可以對香港地區寄發存證信函。

二、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仍無回應,則可能必須依香港或大陸方面的法律制度尋求解決方法,台灣律師可以居中協助。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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