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1、父親過世後的債務,若子女都無拋棄繼承權,且有部分子女無力償還,是否由有償還能力的"單獨一人"獨自承擔呢?
2、債務的比例和拿到遺產的比例有無關聯?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子女未拿到遺產,如今得知父親有債務,是否也可以減少債務比例,甚至不用負擔呢?
3.但若有債務的的通知書只通知一子女.那其他子女是否可置之不理呢.是否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要求.但如果他們也無能力或資產是否有辦法平均分擔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債務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負連帶清償之責,若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協議由有能力之人獨自承擔並通知債權人,並無不可。
2、不行。
3、債務人清償後,可要求其他繼承人來分擔已經清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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