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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客人並未購買擅自毀損服飾吊牌

客人並未購買擅自毀損服飾吊牌


POOOO 發問於 2024-06-2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是在市集擺攤賣二手衣,客人並未購買卻擅自毀損以及剪掉服飾吊牌,請問這可以要求對方購買服飾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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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一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二項)」,倘客人未經同意擅自毀損商品或其吊牌,可依上開規定向客人請求損害賠償。
又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故客人上開行為,亦該當毀損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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