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事由如下:
本人是掛名的股東
但公司因經營不善結束營業
公司負責人因民間債務問題結束營業後已離開台灣
日前本人收到財政部國稅局稅單
「因存貨課徵5%的營業稅」並將所有股東名單列為「清算人」
請問「清算人」應負何種責任?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清算人於清算中為公司之負責人,所以負責人的責任就是清算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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