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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掛名董事跟清算人,要如何解除職

掛名董事跟清算人,要如何解除職


王OO 發問於 2024-06-19 | 臺中 | 製造業

Q: 我父親生前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我跟哥哥之前要父親要求當掛名董事,後來她過世了,公司有龐大的債務跟稅金問題,沒人敢接,我跟哥哥第一時間也辭掉董事職位,我們聽會計意見,董事是委任關係,單方面同意就好,我們有寄存證信到公司,要解除董事,但是公司沒人幫我們處理這個,經濟部的網站我們都還是董事,現在公司都清算,我與哥哥都變成法定清算人,公司欠稅900多萬,限制出境,請問有什麼好的辦法處理

公司治理 企業稅務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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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根據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規定:「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令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
之規定。」、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二、依您來文所述,您與兄長與公司之間為董事委任契約,依照上述規定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而
存證信函已具有告知辭任效力,不需經公司同意或承諾,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即應於法定期限
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董事解任登記,經濟部80年商字第223815號函釋亦有說明。
三、建議您將辭任之存證信函以副本寄送至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會催促公司辦理登記,並將存證信
函呈報清算法院,告知清算前已辭任公司董事。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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