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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外文件用印應由誰核決


張OO 發問於 2024-06-19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您好
1.請問公司對外文件申請用印,凡是要用「董事長」印信時,用印申請書是否皆須經董事長核准?
2.爰上題1,若皆須經董事長核准,若擬分層授權由總經理(A)或業務經理(B)代為決行時,組織是否應先取得董事長指定可代為決行之業務範圍之授權書?
3.爰上題2,公司若已建立有經提報董事會通過的業務分層授權核決權限表,足以明確表明公司一切對外用董事長印鑑之文件均授權由總經理代為決行時,是否就無須另外請董事長簽署授權書,授權由總經理代為決行?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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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覆有關詢問內容如下,敬請參酌,謝謝

一、有關貴公司內部用印申請作業,如貴公司已制定印鑑及用印申請管理辦法,訂明相關保管人權限、申請程序與檢核流程等,並經董事會或相關權責單位審核完畢,即屬一通案管理措施,毋庸再逐案呈提至董事長簽准。

二、有關貴公司內部授權程序,建議相關事項應有一定的授權書件佐證授權事實,相關授權事證諸如貴公司已規劃簽立的授權書、或是經過董事會核准的分層授權核決權限表,皆足以當之。又屬通案性質並經董事會審閱的分層授權核決權限表做為相關印鑑用印授權較為妥適。

三、綜上,就貴公司所詢董事長小章的內部用印申請程序,建請評估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及分層授權核決權限表,並呈提董事會討論決議。


陳姿勻律師
Bella Chen
芊亦法律事務所(主事務所設於臺南,主要服務範圍包括雙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高雄)
Email:bellachen357@outlook.com
專注領域簡介:中英文商務契約、公司治理法律、金融法令遵循、企業投資與併購、企業經營法務、經營權爭奪、股東爭議處理、經濟犯罪告訴與辯護、策略聯盟、國際跨境交易、商業爭端解決、勞資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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