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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負責人


朱OO 發問於 2024-06-17 | 高雄 | 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因我前男友的人情壓力下當了公司人頭負責人,而今前男友也不知是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現在他人避不見面,雖再三保證公司他會好好經營,公司到底是何狀況本人全然不知?到今日雖還未有債主找上我!
請問一下律師先生:此等狀況下該如何做後續處理?公司人頭負責人會有法律債務責任嗎?
謝謝!

公司治理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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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須先釐清您的公司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較簡單,直接以書面送達辭職之意思即可。但若是有限公司,必須符合一定的事由才能辭職生效。

此外,負責人(董事)確實有不少法律上的風險與責任,包括公司欠稅時負責人可能被限制出境,或者負責人放任經理人掏空公司時也有民事上的責任。

最壞的情形,若對方一直不配合,可能須至法院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並勝訴後才能脫身。

以上可能不是輕鬆的答案,但必須讓您知悉。


如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事務所設於臺中,主要服務範圍包括雙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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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領域簡介:商務契約、企業投資與併購、公司治理法律、企業經營法務、新創公司法律事務、經營權爭奪、股東爭議處理、經濟犯罪告訴與辯護、策略聯盟、國際跨境交易(英文)、商業爭端解決、工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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