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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的伴侶代簽約合約效力?


陳OO 發問於 2024-06-13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老婆為公司負責人 老公為實際操作人對外決定均以老公為主 老公與本公司簽訂契約算數嗎? 因為本公司尚無與負責人確認 純屬商場對個人信任度 損害賠償均與老公無關嗎? 只能針對負責人嗎?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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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原則上夫妻只有在日常生活的範圍內可以互為代理。
2. 商場上,您是與公司「也就是法人」做生意,原則上名義上負責人才有代表權(依照公司法,董事長可以代表公司)。
3. 但是,民法上有關於「表見代理」的規定,也就是如果老婆都放任老公對外宣稱自己代表公司,並且您有相關的佐證可以證明(例如之前老公簽過的文件,公司都會認帳、執行;老公宣稱自己代表公司,公司及老婆知悉後也都沒有反對),那麼可以例外地認為老公的「無權代理」行為對公司發生拘束力。
4. 另一個方向是證明公司有授權予代理權給老公。

本律師對營造、工程及履約爭議有豐富之經驗,如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Francis Lin 林冠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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