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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假


曹OO 發問於 2024-06-13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勞工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公司要初判表在未領初判表前要請年假、病假輪流請,不能全部請病假,這樣合理嗎?

員工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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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您勞工請假之問題,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又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故雇主恐被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故若勞工有依法告知病假事由,雇主即無拒絕的權限,否則可能違反法令之規定,而遭處2-100萬之罰鍰。
又因您是於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通勤災害依實務見解(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2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字第108號、109年度勞簡上字第3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46號判決),屬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範之職業災害,依法得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併予說明。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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