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FB的社團上賣東西,買家喊單要收 卻拖延不付款,後來又說沒錢付款 這樣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嗎? 金額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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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在FB的社團上賣東西,買家喊單要收 卻拖延不付款,後來又說沒錢付款 這樣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嗎? 金額8840
您好,依您所述,貨品買賣契約一經口頭或書面約定,買賣契約既已成立,在買方對您所展示之商品下訂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依民法第348條及第367條等規定,買賣契約成立,買方即有支付價金、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賣方亦有交付買賣標的物之義務。如對方搪塞延後付款,您應限期通知買家,請他於期限內付款。若遲逾付款時間,您即得聲明解除契約。應有以上之催告付款之動作,如書面或其他通訊之留言訊息紀錄,以供作催告之證明,才得藉此請求買方賠償賣方所有之損害。謝謝您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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