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加盟店的尾款沒完成要怎麼提告

加盟店的尾款沒完成要怎麼提告


邱O 發問於 2024-06-07 | 高雄 | 其他

Q: 想請問律師如果有人找我簽訂自主加盟要加盟我的店(簽定合約時間從去年開始),簽完至今只付了訂金,有來店內接受開業訓練,事後反悔提告還要求要付他受訓的費用(他聲稱是打工)並且告我違約沒有給他配方(但他受訓時都知道配方及製作法),請問我要怎麼對他提告他沒有完成合約的加盟金的款項(簽訂內容也包含反悔違約的金額),有甚麼法條適用嗎?謝謝解答

瀏覽人數:203

A:  您好,
加盟契約內如果有違約金之約定,可主張契約約定之違約金,惟法院會依照具體情況認定。可參照司法實務見解「按違約金有賠償總額預定性質及懲罰性質之分,前者作為債務不履行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債權人除違約金外,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後者作為強制債務履行、確保債權效力之強制罰,於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除得請求支付違約金外,並得請求履行債務,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又約定之違約金額是否過高,前者目的在於填補債權人因債權不能實現所受之損害,並不具懲罰色彩,法院除衡酌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債權人因債務已為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外,尤應以債權人實際所受之積極損害及消極損害為主要審定標準;後者則非以債權人所受損害為唯一審定標準,尚應參酌債務人違約時之一切情狀斷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3號判決意旨參照)。....系爭契約第3條第3項係規定倘被告提前解約,應賠償原告技術學習之原價金額及契約加盟啟動金之差價,觀諸上開約定,顯就被告違反契約約定期限所定賠償責任,且一律以該差價作為損害賠償之總額,當屬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之違約金。」

A:  您好:

簡單講,若證明「債權已經存在」並且「對方無法提出已經全額清償的證明」,那麼剩下的款項要透過民事法院拿回來,把握度較相當高。

也就是說,您手上是否有
1. 契約(且可以看得出來訂金、各期價金、總價)
2. 您履約的事實(例如訓練、給予配方等,不見得要直接證據,但你們透過Line的聊天紀錄如果可以佐證您有提供哪些服務給他,也可以)

若證據與您主張的債權能夠勾稽得出來,且對方無法提出已繳納數額的佐證,那麼拿回款項並不是太困難。

捷徑:支付命令(但可能被異議,異議後視為起訴)
通常: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請注意時效的問題。

以上說明,如有委任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Francis Lin 林冠亨律師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事務所設於臺中,主要服務範圍包括雙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高雄)
電話:(04)2226-8993請向總機告知找林冠亨律師
FB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attorneyfranciskhlin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
專注領域簡介:商務契約、企業投資與併購、公司治理法律、企業經營法務、新創公司法律事務、經營權爭奪、股東爭議處理、經濟犯罪告訴與辯護、策略聯盟、國際跨境交易(英文)、商業爭端解決、工程案件等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