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規定。
租賃契約如果租期為一年以上,沒有書面簽署契約,雙方租賃間的關係,將被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不論出租人是否為房東或二房東,如日後二房東無法履約,恐怕另有相關賠償責任存在,建議在相關法律危險發生前,可先委由律師協助相關事證梳理,以降低風險發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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