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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支特休


施OO 發問於 2024-05-29 | 彰化 | 製造業

Q: 律師您好,公司新進人員因個人私事請假,但尚未有特休假,請問:1.是否可以預支明年度的特休假呢?2.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呢?3.需要請員工簽署同意書嗎?

因我司請事假不扣薪,但為求公平,希望員工因私事請假能優先請特休假,故有預支特休的制度。

勞動契約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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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之預支特休問題,參考勞動部民國 105 年 08 月 02 日勞動條 3字第 1050131754 號函示意旨:「二、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4 條有關特別休假規定,勞工於工作滿 1 年之翌日如仍在職,即取得請休特別休假之權利。勞資雙方如約定依曆年制分段或預先給假,並無不可,惟給假標準仍不得低於前開規定。案內事業單位於各該年度給予勞工之特別休假日數是否適法,仍請先行釐清。三、復查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雇主採行預先給予特別休假方式,於勞工離職時,擬追溯扣回休假日數多於法定日數之工資等事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或於工作規則中明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故原則上雇主可與勞工約定預支特休之事項,此並未違反勞基法,另是否須請員工簽署同意書,應視勞故合約中是否就此預支特休有先約定,若無預先約定,則建議實行此部分預支特休制度前,先請員工簽署同意書始能避免後續員工離職時追溯扣回休假日數產生之爭議。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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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電話: 03-260-6751
Email:
consult@lawyeryenchieh.com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
LINE ID:@729srs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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