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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工民事賠償問題

勞工民事賠償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24-05-15 | 桃園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請問勞動契約無提及雇主單方面解約的賠償問題,但勞工申請民事賠償2個月薪資,請問雇主面臨的問題有那些?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契約之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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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有左列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2、 在建議上,應先判斷雇主解除勞動契約之行為,是否合法,倘若雇主之解雇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預告期間,或勞動基準法第12條得不經預告之終止,則雇主之解約應屬違法,勞雇雙方之勞動契約,仍存在且有效,若勞工已表示有意願繼續提供勞務,雇主屬「受領勞務遲延」,勞工自得依「未合法」解除之勞動契約,請求給付從解雇日至復職前一日的「工資」,並將相應的退休金提繳到勞退金的帳戶裡面。
3、 惟若雇主之解雇為合法,勞工所申請之「民事賠償」,解釋上屬於民法第184條以下之侵權行為賠償請求,惟「薪資」應屬勞務之對價,勞工若請求賠償「薪資」之數額,應具體指出雇主有何故意或過失致其受損害,及所受損害數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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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惟中律師:
經歷:曾任地方法院法官(民事庭、刑事庭)、執業律師
電話:0989-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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