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關詢問的問題,回覆說明如下:
1.一般商行或商號係指商業登記法所稱商業,並辦理商業登記,原則上由商業負責人及其合夥人負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而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僅就出資額負責不同。
2.如果商號或商行為獨資者,即由該負責人負擔無限清償責任,而與由負責人個人簽立契約差異不大,均係由該負責人負擔最終清償責任;另若非屬獨資者,未簽訂租約者無須負清償責任,或可考慮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租方式,避免爭議。
3.至於,公證前是否簽立簡易合約,可以視需求而定,但於簡易合約期間內,該合約仍屬有效,除非有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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