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一事請教
如我不想將來繼承父母的財產(或債務),而想拋棄繼承
請問須等父母過世後嗎?
如果是的話,是否有規定應在多久時間內辦理?
多謝解答!
律師
A:
您好:
依照下列民法規定,拋棄繼承,必須在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於父母在世時,是無法合法拋棄繼承的,即使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也不可能同意核備。
以子女而言,只要知悉父母死亡時起,就算是下列法條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所以要拋棄繼承,就必須在知悉父母死亡時起二個月內為之。
參考法條
民法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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