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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工程承包合約內容都傾向保護大包

工程承包合約內容都傾向保護大包


李OO 發問於 2024-05-03 | 臺南 | 營造及工程業

Q: 目前承包某一個工地的水電項目,已做到一半,目前上包要求現場修改及修繕,但是該項目並無圖面,所以叫我們先以他們說的方式施作,請問是否能就此問題為由,直接退場(此上包以不公平之合約內容時常要求我們無償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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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倘若雙方對於該工程的施工範圍及內容原未有約定,施工過程中才另行追加,自可無庸理會相關之要求,然是否可藉此退場,仍需要評估相關契約內容才能協助做判斷。
如果嗣後雙方對於契約所記載的文字有爭議,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亦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訴訟,以爭取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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