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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購買醫美課程 疑似被詐欺


王O 發問於 2024-05-01 | 高雄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底在合法立案醫美A診所購買數堂療程並有初步施打一次療程,但是後來醫美診所於今年初爆出經營糾紛,宣告停業,後續有客服人員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知會轉移B診所繼續提供服務,不疑有他繼續購買療程,而後續因為察覺B診所只是出借診療空間並非完全轉移,進而聯繫客服要求退款,客服也答應幫忙處理退款;此後一再錯過答應的退款時間,至今已超過一個月仍未退款療程費用。
請問此事件是否已成立詐欺案件?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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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次按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465號刑事判決意旨:「在互負義務之雙務契約時,何種『契約不履行』行為,非僅單純民事糾紛而該當於詐術行為之實行,其具體方式有二種情形:其一為『締約詐欺』,即行為人於訂約之際,使用詐騙手段,讓被害人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了一個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詐欺成立與否之判斷,著重在行為人於締約過程中,有無實行該當於詐騙行為之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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