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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房仲介未告知時價登錄造成損失

賣房仲介未告知時價登錄造成損失


陳OO 發問於 2024-04-29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請問若是賣房時知名公司房仲並未告知實價登錄價格,
並且買家就是房仲本人(有經告知)造成資訊不對等以及損失幾好百萬左右的金額,
但成交後才發現此事了話, 想要爭取權益該透過什麼管道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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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業者於提供服務時,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消費者保護措施。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業者於簽約前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成交行情,供委託人訂定售價之參考;如有隱匿不實,應負賠償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2項規定,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故依照上開法令,不動產仲介人員有揭露不動產正確交易資訊之義務,如有故意或過失造成交易當事人損害,經紀業者應與該仲介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本件應先審視契約中是否有解約返還價金、違約金及損害賠償責任等約定,並與對方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進行消費爭議申訴,如於15日內未獲妥適處理,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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