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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簽名是我的字跡 卻不是我


陳OO 發問於 2024-04-29 | 臺中 | 其他

Q: 加盟合約 因為疫情沒有按照合約時間開始 公司透過line提議延後2年 我也答應了
當時不知道審閱期的用意就簽名(此為第一份)
但是因為合約書一直沒有拿到 拿到後才感覺內容不合理
後來公司提告 但拿出的證據是另一份我沒簽名的合約(此為公司拿出的第二份就是延後2年的合約)簽名卻是我的
請問合約是否成立 感謝

民事 契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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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合作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對方提出的契約如果筆跡為您的筆跡,但實際上並非您簽署,您若有其他事證得以證明此非您簽署的契約,亦可推翻對於該合約有意思合致的效果,而主張無庸依該契約約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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