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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員要求個資警員知法犯法


陳OO 發問於 2024-04-27 | 臺南 | 製造業

Q: 1:日前與警察發生車禍事故,個人使用之重型機車停放於法律規定停車格內,遭警察執行勤務期間撞擊造成車損,本人未有駕駛之行為,後續有正常車禍處理流程,但警察方面保險人員有不合理要求,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能捍衛個人之權利?
2:"首次相關賠償保險業務員要求必須先和解才願意賠償"
"第二次改口稱須繳交相關個人資料才願意賠償"
"第三次保險員稱交由碰撞的警員處理",後續與警員處理相關賠償事宜,詢問機車行稱已收到賠償後我便簽下和解書,結果事實機車行未收到款項,當事警員稱反正已經簽下和解書,它們就可以不需要再賠償,根本變相詐欺。
後續當事警員因本人不願提供個人資料,當事警察便稱要保障她的權益所以她不賠償本人之損失,目前個人交通工具也因當事警員臨時變卦,也被機車行老闆扣押,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能捍衛個人之權利?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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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日前與警察發生車禍事故,個人使用之重型機車停放於法律規定停車格內,遭警察執行勤務期間撞擊造成車損,本人未有駕駛之行為,後續有正常車禍處理流程,但警察方面保險人員有不合理要求,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能捍衛個人之權利?
如您跟保險公司有合約,可依約按債務不履行處理
2.後續當事警員因本人不願提供個人資料,當事警察便稱要保障她的權益所以她不賠償本人之損失,目前個人交通工具也因當事警員臨時變卦,也被機車行老闆扣押,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能捍衛個人之權利?
2.1機車行老闆有留置權
2.2可依民法第184條請該警員按侵權行為賠償,若最後警員有故意或過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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