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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詢問


HOOOO 發問於 2024-07-09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公司主營項目為醫療系統,主要客戶為診所,因此可直接取得患者資料,
請問這些患者的個資可用於公司系統測試嗎?
是否違返個資法?
是否需要另外讓患者簽署同意書呢?
謝謝

個資法

瀏覽人數:57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法律明文規定。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書面為之。」規定。
如果系統設計有關於利用患者的個資,個資使用內容皆應告知,並得患者同意後始得使用其個資,否則即有違個資法規定之虞。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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