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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個資運用


HOOOO 發問於 2024-07-09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公司主營項目為醫療系統,主要客戶為診所,因此可直接取得患者資料,
請問這些患者的個資可用於公司系統測試嗎?
是否違返個資法?
是否需要另外讓患者簽署同意書呢?
謝謝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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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個資法第6條規定,病例、醫療、健康檢查等為特種個資(或稱敏感性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除非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由您所述,原本蒐集特種個資者為診所,診所蒐集特種個資的目的為醫療上使用,難以想像會將所蒐集的特種個資提供給協力廠商做系統測試,診所如逾越蒐集目的必要範圍以外,將特種個資供您公司測試之用,診所本身應依第41條處罰,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您未經患者同意,自診所取得特種個資並且使用於系統測試,則您公司也同時違反第6條及第41條。
綜上,建議您仍然需另外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才可以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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