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最近在批發上定了一批貨想說要賣東西賺錢但是後來想想自己的金錢能力不到還沒辦法賺錢於是詢問賣家寄貨了沒他說還沒然後我就跟他說那我可以不要了嗎他還是叫我去取貨還說我不取他就要去告我請問這樣我真的會有責任嗎
A:
您好:
因為您在當初下訂時確實有想購買商品,通常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罪的刑事責任。
儘管如此,您無法因為事後自身因素反悔而任意解約,建議您仍依約取貨。若未取貨,可能會有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這時候對方可能就因此產生的損失提出求償。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
湯雅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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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886 (7) 225-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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