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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保人問題


劉OO 發問於 2024-04-25 | 屏東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想請問律師,我朋友找我做車貸保人我當初是同意了把文件給貸款公司做審核,之後通過能夠當朋友的保人後沒有通知,後來後悔後才發現我朋友已經牽車,但我沒有簽名或是看過貸款保人的相關文件,但後來又叫我去補簽名
1.不補簽會取消我保人的資格嗎還是一開始沒簽名就不算數?
2如果算數這樣貸款人跑掉我會不會有要繳貸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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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規定。
雙方於合作時只要有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契約是否經過書面簽署而有不同的效果,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當初約定內容。又保證人本質即為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時候需代為履行責任的對象。因此為必免日後產生相關的損失,建議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代為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可先由律師協助您向對方函達解除保證人契約,以爭取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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