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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提前離職還有特休嗎


陳O 發問於 2024-04-24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11/1到職
在4月中提離職要做到月底,資方要求我4/26就提前離職,那這樣原先我壓得離職日是滿半年但提前的話就不滿的情況,公司部分要怎麼給薪水,還能領特休折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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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解釋上,勞工如欲離職時其終止契約之時間應係勞工指定,只要提出自請離職之日至離職生效日間有遵守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的預告離職期間,即屬合法,雇主無權自行延後或提前離職生效之日(除非受僱人同意)。因此您所詢情形,倘若您不同意提前離職,則離職生效仍以您指定之日為準。

您所詢情形,推測雇主係為了節省薪水(如提前離職,雇主就無給付後面幾日薪水的義務),以及規避於任職滿六個月應給予特別休假的目的所為。

蓋因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亦即您於任職滿6個月之日起即取得3日特別休假,且如您離職前未休完,雇主依同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要折算薪資給您:「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若您離職日並未滿六個月,則一方面無法取得特別休假(以及未休折算工資)外,另一方面離職後的那幾天也沒有辦法拿到薪水。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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