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件:
1.三舅購買一輛新車,以貸款方式支付,保人(外婆及三舅的太太),外婆2006年死亡
2.三舅最後無力償還,車子也被銀行團取回
3.近日母親接到法院通知,要母親於一星期內支付三舅的欠款,不然法院將拍賣位於內湖的房子
請問:
1.此事件,我們是接到通知後才知道,且已多年與三舅沒有聯絡
2.法律上,我的母親真有責任嗎?(我還有二個舅舅)
3.請教大律師,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感恩不盡。
蔡燕娟 敬上
A:
您好,
就來文研判,你母親是繼承你外婆的保證債務,且當初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所以不只是你的母親,你的另外二位舅舅應該也都會收到銀行的通知,銀行可以選擇對任一個有能力的保證人來請求清償,你們可以考慮請其他舅舅一起分攤或開家庭會議,就你三舅的債務應該如何解決,大家商量一個辦法。在法律上是無法免除這一個保證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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