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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盜用圖片二創導致妨礙名譽

盜用圖片二創導致妨礙名譽


王OO 發問於 2024-04-23 | 臺中 | 其他

Q: 今天收到一張妨害名譽的警局通知書,有致電警局訊問原因。由於我先前在網路賣場販售商品不慎用到別人的圖片(有馬賽克臉部,上賣場浮水印),賣場是賣內衣褲,照片來源為google 引擎搜尋,以至於被該圖片所有者提告,想詢問看看類似的事件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智慧財產權 肖像權問題 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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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係接獲警局通知書,表示對方提出的是刑事案件告訴。其中妨害名譽係規定在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及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依同法第314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

另外,如該圖片係有著作權保護之圖片,也有可能涉及到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同法第100條本文原則上亦係告訴乃論之罪。

因上開罪名均係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只要告訴人撤回告訴,即會獲得不起訴之處分。因此倘若案情中違法事實明確,建議可考慮於警詢或之後移送地檢署之時,表明想要和告訴人調解之意思,透過調解成立換取告訴人撤回告訴,係一種可能的處理方向。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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