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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計算


何OO 發問於 2024-04-19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本人於109年10月1日到職,113年4月30日離職,請問特休要怎麼計算?
公司說法是以歷年制來計算,共有5天(40小時)特休,但怎麼算都不知道這數字怎麼來的,再請您撥冗回覆,感謝。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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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特別休假,係規定於勞基法第38條第1項:「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由上述規定可知,特休係只要一符合連續在職滿一定期間,就會取得該年度全部的休假。實務上容易有爭議的地方,僅係採取歷年制或週年制計算之差異,但仍不得低於前開規定的最低標準。另關於特休假的計算,勞動部有試算網站可以供您參考,您可以自行前往輸入相關資訊後試算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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