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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


陳OO 發問於 2024-04-18 | 基隆 | 其他

Q: 大貨車有靠行但想移行原本靠行的那家公司不給轉移。且又把車子偷走。導至我沒辦法營運。且還要繳貸款。當初沒簽靠行契約書。我是貸款的車主。我該怎麼做才能解決我的問題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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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合作時只要對於合作有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口頭合作,可憑雙方合作間通聯對話截圖作為證明。
您可將相關對話截圖等證明,委由律師協助研究,先行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車輛,如其仍置之不理,可在委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或權益主張,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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