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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公司人資執行法扣薪資

公司人資執行法扣薪資


潘OO 發問於 2024-04-1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公司執行法院扣款薪資,需要計算應扣總額並注意每月代扣是否溢扣嗎?因為除了欠款本金還有利息,而利息要計算到清償日,公司實在很難預估正確金額,是否只要正確扣款,而扣款總額是否達到清償停扣係由法院或銀行通知。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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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執行法院如依強制執行法第151條第1項、第2項:「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及同法第151-1條第2項:「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要求第三人(公司)進行扣薪時,第三人之責任係遵守法院要求之扣薪金額予以扣押,並依照法院指示清償給第三人或是提交給法院,即符合法律之要求。

至於其執行債權是否已經被滿足?因實際上除公司外,可能有其他標的亦在執行中(例如其他第三人、拍賣等等),公司難以得知究竟債權是否已經被滿足,而一般而言倘若執行法院或債務人發現目前執行程度已經使執行債權被滿足時,會職權或由債務人提出聲請由執行法院發函撤銷執行,因此公司應無須自行計算是否溢扣,應待法院指示辦理為準。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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