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每個月薪資是底薪+績效獎金
那我請產假公司能扣我績效獎金嗎?
因為主管說我請產假所以要扣績效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及第50條第2項:「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規定。
如該績效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者,應屬勞基法規定之工資,原則上在員工請產假時員工已受雇該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雇主仍應給付該績效獎金部分,個案上績效獎金是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予的判斷,您可找律師協助為您確認,如確認該績效獎金屬於經常性之給予者,亦可由律師協助寄發律師函請求雇主給付。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