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律師我不小心把同事的充電線丟掉了
,我有心要跟他和解
,他卻跟我索要十萬元
我該怎麼辦。
A:
1.若您以故意應無毀損問題,應無刑事問題
2.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3.第 216 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4.故若無其他條件, 您只需賠償充電線價額, 除非他能證明充電線外造成其他損失
5.您可透過法院或公所調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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