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有關競業條款

有關競業條款


aOOO 發問於 2007-03-13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我有一個朋友在某網通公司上班
職責是做技術支援工程師
因不得重用,所以遭到公司解僱
為了謀生他只好重新找工作
一個月後到另一家網通公司
3個月後公司大大重用他
新公司業務也隨之打開


不料前公司因感受到生意有風險
就開始給他一些黑函,並且到處放話
說他偷前公司的資料出來,並要告新的公司
他在前公司並沒有簽競業條款
也沒有在新公司導入和前公司相同的產品
但有些較為改良的產品
(例如 CPU速度較快、功能較多)


請問:這樣的情況,原公司是否有立場去提出告訴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感激不盡

瀏覽人數:2800

A:  公司放話黑函如果可以舉證可以先發函請求停止侵害或提出告訴誹謗罪
競業禁止的條款目前都很難告的成立
我曾經代理過一件員工被前公司告
後來法院也判員工勝訴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請電話聯絡後詳談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