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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因遇職霸離職可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因遇職霸離職可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黃OO 發問於 2024-03-18 | 高雄 | 其他

Q: 您好,現職為國立高職約僱人員,因遭受單位主管及同事職場霸凌造成身心靈壓力,而產生諸多生理及心理的不適,現已決定離職。因這種職霸不得不離職,是否可要求學校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謝謝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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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所謂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而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原則上係資遣的相關規定,第14條係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關係,第20條則是有關企業改組的情形。原則上僅於符合前述情形況時,才會是所謂「非自願離職」,而得請求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您所述情形,似乎係循自請離職的處理,與前述規定有所不符。倘若確有職場霸凌等情形,亦非任何人所得片面認定,而需經正式調查程序始能認定。當然,倘若雇主願意與勞工間達成共識,以資遣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方式解消雙方勞動契約關係,於法並無不可,惟此前提係勞雇雙方有共識才有辦法如此處理。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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