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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有限公司欠稅股東責任

有限公司欠稅股東責任


JOOOO 發問於 2024-03-16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是有限公司的出資人之一,有限公司構成是三個出資人資本額150萬,每人3/1,負責人跟董監事是同一人同時也是出資人之一。106年因公司有不實發票金額問題被開罰鍰加補稅金共計5百多萬,想問出資股東、還有負責人、董事、個別會有什麼責任,股東都需要共通負責ㄣ繳清這500萬嗎?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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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有不實發票問題遭處罰鍰及補稅金額,倘裁罰對象為公司,則由於公司之股東與公司法律上分屬不同權利主體,個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原則上互不影響,故公司受裁罰之金額,其公法上之繳納義務是公司,而非個人。

須注意者為提問內容所稱「106年因公司有不實發票金額問題」,倘若係單純漏開,無積極逃漏稅行為,則為前開回答所適用;惟若係有積極逃漏稅行為(如:填製不實之單據或會計憑證、虛報未實際任職員工薪資),則可能另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處罰之可能,且該條處罰之對象依同法第47條之規定,於公司負責人亦有適用,應特別注意。


以上建議為原則性、通案性質之回覆,提供參考,實際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狀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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