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詢問消費者跟賣家預訂了商品也付了錢,賣家告知商品的採購期:「一般下單約2-8週」,現在已過了賣家的採購期,仍未寄出
商品於去年12/6預購⋯
1/23時詢問貨況,賣家的回覆「不好意思因為年前物流量比較大!現在報關行已經告知不能保證年前可以配送到達了????估計約過年後到台灣檢查沒問題就可以出貨惹!」
2/25又詢問了一次,賣家回覆「下週到我們這檢查沒問題就會安排出貨了????」
至今,過了好幾個禮拜了還是沒有收到商品,請問這樣算詐欺嗎?3/22是給他的最後期限,若還是未收到貨可以去備案嗎?
A:
1.請問這樣算詐欺嗎?->
比較屬民事賠償糾紛,是債務不履行問題,要能證明賣方自始有故意不出貨,方有刑事追訴空間,要能舉證對方自始故意不出貨較有可能
2.3/22是給他的最後期限,若還是未收到貨可以去備案嗎?->
還是比較屬民事賠償糾紛,是債務不履行問題,要能證明賣方自始有故意不出貨,方有刑事追訴空間,沒出貨有可能是上游的問題
3.建議透過消保官或法院或公所調解,或許有空間
4.備案對您權利並無妨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