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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工讀生請假事宜

工讀生請假事宜


廖OO 發問於 2024-03-11 | 屏東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尊敬的律師您好,

我們企業是一家小型行號,職員人數不超過5人,符合勞基法有關工讀生的規定。

假若工讀生無故缺勤,而該缺勤時間正好是一名員工工作的時間,我們是否有權要求賠償當班工作所產生的平均營業額?

我們的排班表是於兩星期前發佈,然而工讀生經常在離工作兩天前臨時請假,這多次導致店面未能正常營業,是否我們能就此要求賠償金?

期盼能得到您的專業建議,謝謝!

民事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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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貴司提到工讀生有無故缺勤或是臨時請假的狀況,能否對勞工請求當班工作所產生的平均營業額或者未能正常營業(下稱營業損失)等損害賠償,說明如下:

(一)、工讀生有無故缺勤或者臨時請假(需判斷有無正當理由)等情形,若可以證明因為該工讀生有故意或過失,而因此導致貴司受有損害,原則上可依民法第184條向行為人主張侵權責任之賠償。(若有簽訂僱傭契約,契約中有相關約定,原則上也可依契約約定求償,但是否可求償還是要看個案契約實際約定為準)


(二)、至於是否能要求營業損失,除了貴司確實有發生該損失,如:臨時找不到人力可代班,導致不得不停止營業等情況,則需提供相關證明及計算依據等資料,證明確實有因該工讀生之侵權行為,而致相關損失,方可請求賠償。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咨耘法律事務所
林姿伶律師
官方LINE ID : @tzuling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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