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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商標及著作權法

商標及著作權法


先O 發問於 2024-03-11 | 臺北 | 其他

Q: 你好
近期收到通知書案由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去年於FB上銷售一款熊品牌的襪子,原先PO文,但因為有人對產品有疑慮,當下有先告知因在直播上購買,
不是很清楚商品的狀況,回家後詳細檢查過發現其實上面的名稱跟品牌名稱似乎不太相似,當天就立馬刪掉,
但過一陣子後,同一個媽媽私訓要購買,所以就以5雙100的架構賣給他,
因為時間已久,貼文及聊天紀錄皆已不可考,

沒想到上周就收到保安大隊的通知說,想詢問後續應如何應對,謝謝。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瀏覽人數:187

A:  您好:

按「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同一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商標法第95條定有明文。

又「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1條亦有明文。

由您問題所述觀之,可能係該襪子上的圖案係有註冊在案之商標,同時該圖案可能係有著作權存在,且有可能該襪子係仿品或盜版品,因此公開販賣時,即可能觸犯上開法律。如已接獲警方製作筆錄,表示商標權人或著作權人已經提出刑事告訴,因此警方開始偵辦,會詢問一些關於該侵權物的相關事實經過,如有相關資料與經過建議提前整理以為應訊準備。倘若您認為觸法風險較高,可斟酌是否於調查程序中請求與商標權人或著作權人洽談和解,要求對方撤回告訴,以利案件終結。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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