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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本票問題


洪OO 發問於 2007-03-12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事由如下:
我剛跟建設公司買了一間新成屋,已於日前交屋
但是在當初簽約同時有簽立了一張房屋貸款同金額的本票一張由建設公司保管
於交屋前,貸款金額已由銀行全額撥款予建設公司
不過在交屋當日建設公司人員表示因其內部疏失而未將本票準備好
故約好隔日再到建設公司拿回當初簽立的本票


隔日上午建設公司來電表示因為小姐的疏失而將我們的本票拿給了其他的客戶並由客戶當場撕毀丟棄
所以現在無法給予我們當初簽立的本票
且因為垃圾已丟棄所以也無法給予我們已撕毀的本票
而他們會開立一張證明書給我們


請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須如何處理以保障我們應有的權利?
2、而同一間建設公司內部有數間的子公司這樣他們開立的証明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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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實際上無法確認本票是否真的已經撕毀丟棄了,所以正常的作法,萬一是流出去到地下錢莊的人手上,那就有很大的麻煩了。所以一般會作除權判決,來除去該張本票之效力。
2、若反過來說,建商不會倒,他也願意出證明,並且在萬一若有些假而造成損害時,你足以向建商求償,則可以考慮不用作上面的除權程序。 但要小心至少要用最有資金的公司開立的證明或保證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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