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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諮詢


林OO 發問於 2024-03-1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香港人,太太是台灣人,目前以太太的名字設立有限公司,預計出口台灣食品到香港販售
目前想和香港朋友(已在香港設立公司),以互相出資入股彼此的公司合作,合約是寫太太的公司和香港公司,出資人是香港兩個股東及我本人(台灣以太太名義設立公司,實際營運是我)
合約上是寫兩間公司和甲乙丙三方(香港兩股東和我本人),法律上是成立的嗎?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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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台灣公司出口台灣食品到香港,由香港公司擔任在香港銷售的窗口,這要得安排應簽訂台灣公司與香港公司間的買賣合約或銷售合約(視雙方約定內容而定)。
2.如果要解決的是兩家公司交叉持股的問題,應該是要寫一個股權轉換的合約或股權買賣合約。
3.如果問的是由香港兩股東及本人要合資成立香港公司的問題,要寫合資協議。
處理以上不同事項,要用不同的合約,不建議把這些事項全部寫在同一個合約,因為每個合約的權利義務不同,寫在一起徒增合約適用困難。
建議諮詢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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