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2-3年前和幾個朋友合資開補習班
期間還有甲朋友想加入
在告知補習班營運狀況且負責人要求其加入需從開始經營日起算
甲朋友同意後簽下自訂契約後便加入
最近因甲朋友有金錢需要
於是要求退還所加入所有股金且一毛都不能少
但告知目前仍在虧損狀態無法退還所有股金
請問:
1、甲朋友說:若不退還所有股金將法院見,不知在補習班仍虧損中是否一定要退還,是否告的成呢?
2、又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補習班及其他合資人的權益呢?
對於您的回答,在此我先表示感謝!
A:
您好,
合夥的關係通常是看合夥契約,若無合夥契約才是依法律相關規定。
因為你沒有提到具體的內容,所以建議你直接找個律師面談,才能有效保為其他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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