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離職時公司未安排交接對像,因此將文件留在工作場所,現公司表示找不到文件,要提告
另外,因在公司製作報告皆用私人電腦,雖然報告的正本皆有給公司,但公司說我私人電腦內的草稿也是屬於公司的,請問該怎麼辦?
A:
1.離職時公司未安排交接對像,因此將文件留在工作場所,現公司表示找不到文件,要提告->
若交接清冊有列有人交接就不需過度擔心
2.另外,因在公司製作報告皆用私人電腦,雖然報告的正本皆有給公司,但公司說我私人電腦內的草稿也是屬於公司的,請問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公司須就有權所有舉證, 不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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