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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換負責人,員工留任


鍾OO 發問於 2024-03-0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公司換新負責人,已完成併購,已簽併購合約。新負責人留任員工,也已排新班表。
但原、新負責人皆未和員工們簽訂留任協議合約。
請問原負責人需要給予員工資遣費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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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用~
聘僱契約存在公司與員工之間。更換負責人不影響員工與公司間之聘僱關係。

舉例而言,先前鴻海公司郭台銘卸任董事長,但鴻海旗下的員工並沒有重新再跟鴻海新任董事長簽約,原因是雇傭契約存在鴻海公司與員工之間。否則,每年上市櫃公司開完股東會,如有更換領導高層不就一直要換約,倘有經營權之爭,不但高層受影響,連帶基層員工都會受影響,所以不用重新簽約。

但是 如果勞動條件有想要調整,建議可以趁更換負責人時,重新洽談,否則沒有趁機重新商討契約,之後欲重新調整勞動條件,可能較難磋商到較為有利之條件,附此敘明。

倘若有其他問題欲了解,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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