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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購物,消費糾紛詢問


NOOOOOOO 發問於 2024-02-24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我在實體鞋店夠鞋,當下試穿檢察有發現一點小瑕疵,跟服務人員確認後說這是正常的現象不疑有他,
就剪掉牌穿著,結果回家上網查找資料這可能是人為疏失所產生的瑕疵並非正常現象,這個我能要求退貨或者
換貨嗎?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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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保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及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規定。
如果賣家所提供商品具有瑕疵,該瑕疵非立即可視,在買家發現商品瑕疵屬於賣家所提出時,買家可於瑕疵發現後6個月內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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