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自己騎乘機車為後車,對方開轎車為前車,發生追撞,無人員損傷,僅車輛損傷(車輛為20年左右的中古車),肇責自己比例較重,對方為幫人代售車輛之中古車商,正要開車交給客人,事發後主張車輛不維修,但要索賠商譽損失,想試問對方若提告商譽損失是否成立?
A: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法律上對方能夠要求的是車輛維修費,但必須扣除折舊
2、商譽損失則依照您的敘述無法要求賠償,您可以拒絕
3、您可以考慮想車鑑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初判表無法認定
4、如果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超過一萬元,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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